在线人数
1368
Tax100会员
3360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北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实施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76
|
回复: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实施
[复制链接]
北京政策君
北京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999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积分
9999
发消息
2021-8-28 04: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57572&idx=1&sn=b8cf7a32596b5c75276dd674291a7ebb&chksm=80aea2e6b7d92bf0614a3dd2243f15edb1e8c90e005ef6885eea2962d19130a34a36146856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4
二维码:
-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一、《契税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哪些行为?
答:
《契税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征收契税。
二、《契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多少?北京市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
《契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根据《契税法》授权,经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北京市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
《契税法》第四条对契税的计税依据做出了明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四、《契税法》规定了哪些免税情形?
答:
《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契税法》规定何种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答:
《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六、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装修费用吗?
答: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推荐阅读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电子书,快来查看
?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电子书,收藏了!
?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电子书,请收藏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