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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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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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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8 01: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阿克苏税务
标题: “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IxMzgzNg==&mid=2247498484&idx=3&sn=9ca2a534d68f9fa8cee8a118a6905f49&chksm=ebc364d7dcb4edc17f1d7e94fb8c9578ff35c9797ca5b709b0743fde907beb03d05c3eac08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5
二维码: -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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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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