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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1分钟了解: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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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7 17: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1分钟了解: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45207&idx=4&sn=6fc292ce586a69f8c23fe13fe7c431d7&chksm=84af3b4db3d8b25ba40c5fe0ab2e79830d14e6be05664fb1c979016fd433a234dd1ca2c4672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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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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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城建税政策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从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按照规定已经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自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之日起,即可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允许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增值税税额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应当是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可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继续扣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期末留抵退税退还增值税税额未扣除完的余额不再允许扣除,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予退还。纳税人更正、查补其一般纳税人期间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增值税税额未扣除完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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