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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京财税〔2016〕866号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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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财税〔2016〕866号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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