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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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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国税发[2017]117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国税发[2017]11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05-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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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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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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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7]117号
全文有效
2017.5.24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见附件)中所列涉税事项,依法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只向其中一方报送即可,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按户存储,供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双方共享共用。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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