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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必将成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一、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构建税收服务体系。
1.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管理理念上要实现由“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向“基本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转变、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纳税人作“无问题推定”,是社会进步和征纳双方素质提高的要求和体现,但一定要在树立服务理念的同时加大管理、稽查力度,不能淡化执法观念,降低税务部门的执法严肃性。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税务服务的对象、范围、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促使服务体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管理执法和优质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2、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要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如推行网上报税、电子划款、税银联网、电子定税和建立税务网站等,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税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服务;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的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提醒服务、送政策上门等,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如通过信件、语音电话、网络、调查走访、局长接待日等建立固定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增加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拓宽服务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如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办税服务新格局等,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1、逐步理顺管理职能。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2、探索建立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税收征管改革的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经明确,王益区税务局和我本人将坚决做到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决执行、干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改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王益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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