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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热点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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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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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15: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温州税务
标题: 契税法热点问答(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jE4OTU4MQ==&mid=2651803566&idx=4&sn=2baae1470412aad9eff8feede571e3a0&chksm=f16a01ccc61d88dacfa99a223835ee678782c56e711384a45a6e9f1076fc00265105feb2b3b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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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7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和《契税法》一并实施。《契税法》和《决定》对浙江省的契税纳税人会带来什么影响,请让我们继续来为您解答:
问:为了方便上班,我和朋友的房屋进行了互换,如何计算契税?
答:根据《契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应当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问:我们公司最近取得一块土地,如何计算契税?
答:根据《契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问:我的房子附带一个车库,有单独的不动产证,转让房产时,车库与房产一同转让,如何计算契税?
答:根据《契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契税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问:我最近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东让我单独出一笔钱作为装修补偿,该笔费用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契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问:我将房屋赠与哥哥,是否需要征收契税?
答:根据《契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应当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问:我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价格中包括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契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问:我们公司购买了一块土地用于开发,后期因为容积率改变,补缴了一笔土地出让金,这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征收契税?
答:根据《契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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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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