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式
| 会计收入确认时间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税会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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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款方式
|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企业在收款时,假如客户尚未接收到该商品(客户未及时提货或商品在途)。则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予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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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企业在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假如客户未接收到该商品(商品在途)。则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予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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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1.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已接受商品,由于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则会计上应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
2.在某些情况下,货物已发出,但客户尚未接受到,由于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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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方式
|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1.预收货款后,在商品发出当天,如客户尚未收到货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2.对于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预收款日至期末结算前,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但会计上并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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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如货物并未销售给第三方,则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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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应税劳务
|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基本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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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
|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基本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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