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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 近期纳税服务热点咨询解答汇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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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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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15: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水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 | 近期纳税服务热点咨询解答汇编(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A4Mzk1Mw==&mid=2650266817&idx=4&sn=c1c1eba0eddc6d9c9dba94055745d804&chksm=883da21fbf4a2b0916d4cd37406af31fdb2a24ff6ca05c754d6532f39b1ce5f8f0bfeb58058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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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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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点 问 答

上一期已经为大家分享了10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服务中心”热点咨询问答,大家一定非常期待第二期的精彩内容,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7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和《契税法》一并实施。《契税法》和《决定》实施后对浙江省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契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范围为3%—5%,浙江省实行的是最低税率3%,与省内现行契税税率一致。本次《契税法》和《决定》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部分减征和免征契税的政策内容作了调整,并未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A
Q
2.浙江省的契税税率为3%,那原先的优惠购房税率还存在吗?
《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关于居民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税率政策在法定时间内依然有效。
A
Q
3.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能否申请撤回申报数据?如何撤回?
可以撤回。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明确,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申请撤回申报数据。申请撤回时,外贸型出口企业按批次撤回退(免)税申报,生产型出口企业按所属期撤回退(免)税申报。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相关申报数据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申报。
A
Q
4.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填写哪些表格?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预缴申报时,企业需要填报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留存备查。
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报表享受该项优惠。
A
Q
5. 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吗?
发票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据实开具。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同时建议及时增加经营范围,并增加税种。
A
Q
6.在升级到210430版之前,一辆车的价格超过单张专票的开票限额时可以将一辆车分多张发票开具,现在机动车专用发票的数量必须是整数,当一辆车的不含税价格超过时不能再分多张开具,该如何处理?
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时,数量必须为整数,当车辆价格大于单张专用发票开具限额时,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升开票限额。
A
Q
7. 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本人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A
Q
8.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如何操作?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
二、找到相应的税源进行采集;
三、再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税款所属期选择到相应的属期——点击查询——勾选申报表信息中需要填报的税源——再点击相应的申报表(以印花税为例)点击印花税——是否申报打勾——确认申报——如果存在减免税,减免税明细表也需要一并申报(在税源采集时也需要选择相应减免的项目)——最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提交即可。
注:在申报时会显示不出采集过的相应税源(以印花税为例)。
可能存在以下几个原因:印花税税费种为季报在采集时做成了月报导致在申报表中不能够体现;在申报列表中属期选择错误;在申报列表中没有点击查询;相应的税目没有添加。
A
Q
9.我公司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旧设备,想开具专用发票,但这个设备是2001年购入的,是不是不得开具?
放弃减税的,可以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Q
10.电子税务局发票增量如何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普通发票核定调整)——修改所需要增加的数量。
注:发票增量需要当月发票领完开完或者剩余10%。
A
Q
11.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提高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普通发票核定调整)——修改最高开票限额。
A
Q
12.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了,合并过程中A公司名下的房产转移到B公司名下,这个过程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A
来源:纳税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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