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0
  • Tax100会员 27959
查看: 625|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3 14: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6895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7〕11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现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人均利润、人均应缴企业所得税、人均营业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15.93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以其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税前利润和应缴所得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营业收入)的原则进行核定,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