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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而支付给员工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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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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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08: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而支付给员工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36480&idx=4&sn=f849fa17314617d0f3ed69c82f963168&chksm=842eb034b3593922c9dbd999fc69933b011ae78c372093460a0c51f7b02bb56ec70560c236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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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

问: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一)》问11,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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