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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收到年度汇算补税提醒? 三分钟了解详情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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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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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05: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防城港税务
标题: 【重点关注】收到年度汇算补税提醒? 三分钟了解详情及处理方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Y2NzIxNg==&mid=2657905825&idx=3&sn=7ee7a893bbb0c9c7da8abeec9604e582&chksm=8b6610debc1199c818dcf1efd9e582906f4da67b2fd89c1ec2ec3f555dd92a0b2b9394d5803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0
二维码: -


目前,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法定办理期限已经过去一个多月,2019年度汇算法定办理期限也已经过去一年多,但经过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仍有部分纳税人属于应办理2019/2020年度汇算的情形但至今尚未办理,或是已办理申报但有税款欠缴,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关于短信和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提醒
对需补办年度汇算和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过电话联系、发送短信、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等方式提醒。如果您收到了提示提醒,需要注意尽快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短信提示提醒主要内容

站内信提示提醒主要内容

查看站内信的入口如下:

逾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法律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还有可能将会影响您申请以后年度的退税。因此,为了避免产生更多滞纳金和法律风险,请您尽快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年度汇算的补办渠道和预填服务开通申请
如果您应当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补税,推荐您首选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
需要注意:目前系统支持补充申报2019、2020年度汇算,鉴于法定申报期均已结束,因系统维护和数据保护需要,预填申报服务停止提供。如果您办理2019/2020年度汇算时需要预填服务的,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后(目前税务机关已统一受理,无须再申请)即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申请“我要预填”。

具体操作: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19年/2020年--->我已阅读并知晓--->点击“我要预填”--->1-2天后页面出现预填数据继续申报即可。(如下图)




以上就是补办年度汇算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12366热线或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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