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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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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8-25 03: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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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00525&idx=6&sn=8419a1ff1ee851ee3c91bc2696e1751c&chksm=cffd8598f88a0c8e2f68b687c483fec94511cfe8827293014fd8e6a9ce9eeb6150a1bea6e2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0
二维码:
-
一、税务证明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意思?
答:税务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有哪些?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以下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4.分支机构审计报告5.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6.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的具体承诺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索要纸质或下载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该文书的第一部分“税务机关告知事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在该文书的第二部分“纳税人承诺”中,勾选或简要填写必要的承诺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
、离职后到新的公司任职,为什么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任职受雇单位信息还是原来的公司?如何更新?
答: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显示的任职受雇单位不正确,您参考以下情形判断:
(1)不显示现任职单位:联系任职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处理,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检查员工信息,需确认“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人员状态为“正常”,“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正确,“离职日期”为空;若信息正确,可修改非关键信息(如工号)后保存报送;若信息不正确,修改正确后重新保存报送;
(2)还显示原单位:原单位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处理,查询该员工信息(若原单位系统中没有此员工,可重新添加),确保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如实填写“离职日期”,然后将人员信息报送后就不再显示了;
(3)联系不上原单位或显示的单位从未任职过:在个税APP上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右上角“申诉”,选择申诉类型进行提交,被申诉单位审核通过之后,就不再显示了。
五、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如何申报多个企业的个税?
答: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单位进行申报的,不能在登录界面添加,需要先登录其中一个单位,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添加”,输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保存”,再次登录时点击“进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只能添加同一省份的企业,且最多可增加2000家企业。
六、关于个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契税优惠税率还有效吗?
答:目前,财税〔2016〕23号文件仍然有效。具体优惠税率规定为:(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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