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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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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1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8/3/30/art_1053_13588.html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年3月2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对本文进行了修订。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现)决定依托网上办税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行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餐式”服务的涵义

  “套餐式”服务是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服务模式。

  二、“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对象

  “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对象为新办纳税人,即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首次在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

  三、“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内容

  “套餐式”服务共包括12个涉税事项:其中网上办税平台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6项通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税务电子签章注册及协议签署、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发票领购簿打印、发票领用6项在主管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办理。

  四、“套餐式”服务的办理流程

  新办纳税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通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提交业务表单和涉税资料,主管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业务,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携带相关涉税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营业证照,相关登记信息导入网上办税平台后,网上办税平台自动生成纳税人账户和密码,纳税人可登陆网上办税平台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二)纳税人登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首次登录需要更改密码。

  (三)纳税人登录后,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单位纳税人,并提供适合的表单。纳税人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对是否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确认,系统根据纳税人确认情况自动显示需要填具的综合申请表,系统同时提供分项表填写模式,填写完成后进行表单提交。

  (四)纳税人表单提交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对于表单填写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税务机关进行退回并说明情况,纳税人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表单修改并再次提交。

  (五)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交表单无误,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纳税人可在“查看表单”模块中查询并打印有关文书。

  (六)税务机关将各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模块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情况办理后续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和发票领用等事宜。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功能操作手册可在网上办税平台获取。后续将根据升级优化情况,不定期更新。

  五、本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相关链接: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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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8/3/30/art_1053_13588.html#  发表于 2020-4-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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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4-21 09: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出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山东省国税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新办纳税人通过“套餐式”服务,可一次性办结12项涉税业务,减少前往国税机关办理业务2次以上,大大节省了办税成本。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套餐式”服务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为推动全国税务机关“套餐式”服务落地,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将山东省等6个省份作为首批“套餐式”服务试点单位。

  三、“套餐式”服务的具体内容

  “套餐式”服务共包括12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平台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税务电子签章注册及协议签署、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发票领购簿打印、发票领用。其中登记信息确认等6项通过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6项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套餐式”服务将信息多次采集变为一次采集、多表填报变为一次填报、多次重复报送资料变为一次报送、多次办理变为一次集中受理处理,将有效解决新办纳税人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多窗口排队办税等问题,切实减轻征纳双方的办税负担,提升新办纳税人办税体验感。

  四、“套餐式”服务的对象

  考虑到不同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的关联度不同,而新办纳税人在领用发票之前需办理的前置业务关联性高,“套餐式”服务只面向新办纳税人。非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可通过“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等方式,减少到国税机关办理业务次数。

  五、公告施行时间

  “套餐式”服务是优化纳税服务的积极举措,为更好地服务新办纳税人,切实提升新办纳税人办税获得感,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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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8/3/30/art_27_1501.html#  发表于 2020-4-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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