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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人:速看!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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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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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21: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扬州人:速看!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496129&idx=1&sn=d259f181fd44f9f48420730b740c7098&chksm=ec1a224edb6dab58dddefc97caa9ea5edf7e00477a7bf8f6904df4bd52ed42a5a7bd4aac40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3
二维码: -


8月21日,扬州市医保、税务和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通知》,有力支持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
下面,小编以政策问答形式为您解读文件:
医保费减征的单位范围有哪些?
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医保费减征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减征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
医保费减征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减征期限为4个月,属期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医保费减征是否需要另行申请?
答:不需要另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常规操作即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个人基本医保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减征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的缴费费率减征吗?
答:减征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时因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费时,补缴费率仍按照8.5%执行。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社保和非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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