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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 ▏“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轻松学之“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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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9: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税务
标题: 指引 ▏“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轻松学之“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1Njc4Mw==&mid=2650892818&idx=3&sn=66bf11bec0f05443b856894a1f77a52f&chksm=807c20f2b70ba9e4d2779c366fb253e3bb49808473d7c4182db2799e357393fe5949b50030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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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早再见~
来源:北京税务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指定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 目前,北京市税务局有174业务属于“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


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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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们第69期“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
就为大家介绍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01
申请条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份


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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