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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润苗●发票知识 ▎处置使用过的资产,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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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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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8: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来宾税务
标题: 春雨润苗●发票知识 ▎处置使用过的资产,发票怎么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yNTA3Mg==&mid=2247505910&idx=3&sn=31701aeb5e3b598a4d33b1364ae80021&chksm=cfc07d09f8b7f41f8f50aa0531d52e3051106e2dc6a5e3bf37410d69faead48e0fe840cbcf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3
二维码: -

许多小规模纳税人疑问,处置企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开具发票?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时是按3%开票还是2%开票呢?是否可以享受1%的征收率?带着这些疑问,一起了解下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都有哪些不同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开票和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或其他物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纳税额=销售额×1%。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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