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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民法典】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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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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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7: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图说·民法典】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19708&idx=4&sn=538a0928689f381b244b3b6117d956d3&chksm=876be39eb01c6a884b0407f90bbc49eec69e452fad4f83f5105930c5d74dee733ceeb1a4a7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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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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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或其他需要合法登记的不动产,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被第三人善意占有之后,不得以合同等非登记的权属证明要求第三人返还或制止善意第三人占有。

(来源:法治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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