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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答疑第24期】属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红字信息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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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6: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高频答疑第24期】属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红字信息表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12570&idx=3&sn=f1d9590d32db186392d98468b182a0d0&chksm=fd1cb5abca6b3cbd18841c9fa78e084817f8d3df789678a637500183340e5bd3fafc290d382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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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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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
为保证税费宣传的及时性,增加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天津市税务局开办“高频问题汇总答疑”板块,定期汇总各区税务局及12366热线收集整理的高频咨询问题,统一答疑讲解。本期内容:“属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等6个热点问答。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划型标准,属于小微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为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02
问:我公司既生产服装,同时也从事其他类型的业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情况,在确定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时,按照收入指标来界定。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如果2021年你公司生产服装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则在2021年你公司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如果你公司生产服装收入占比低于50%,则不能按100%加计扣除,但可以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限制类行业除外。
03
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红字信息表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申请红字信息表,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即可。
04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同时扣除?
答: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5
问: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06
问: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7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你公司7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7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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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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