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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办税攻略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一备多用”后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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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6: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北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办税攻略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一备多用”后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A5NDUwNQ==&mid=2652100333&idx=2&sn=53f84789e3ea80d150bcb5b02f32c2a9&chksm=800db4ebb77a3dfd3ea65f3e06e2989f1d8c87b378565a8621eaf7d48d60779846cd5bd540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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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
办税攻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自2021年6月29日起,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超过5万美元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有效减少了备案次数。那么,备案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
登陆电子税务局,找到相应的功能模块
直接搜索“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或者通过途径【我要办税】-【证明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点击进入后,会出现提示弹框:同一合同再次付汇的,无需重复备案。

第二步:
填写备案信息
点击“确定”后,会出现提示框,需要选择“既有合同”或“新增合同”:

如果选择“既有合同”,则会重复提示该合同已备案,“无需再次进行备案”:

备案人可凭借首次备案时获取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如果选择“新增合同”,则会进入正常信息采集模块:
1
境内支付人信息

2
境外收款人信息

3
合同信息和合同支付信息

注意
如选择了“新增合同”,在录入新增合同(协议或支付凭证)编号及名称时,注意区别于既有合同相关信息。
第三步
提交
提交成功后,出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提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编号和验证码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 END -

来源:安徽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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