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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实施后,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契税还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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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8-24 1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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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洛阳税务
标题:
契税法实施后,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契税还免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UwNTMwMg==&mid=2650969769&idx=3&sn=1db15ada26c77360c1ad2ea3735df3a1&chksm=84f839d0b38fb0c6f92d799aa29be3c9f736dd565a8ab49fb8675a47530d432369f2cdf2d5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0
二维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实施在即,为贯彻落实《契税法》,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出台了《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不少纳税人朋友对契税政策的关注度又热了起来!
今天小编就来针对其中一个较为多发的情形
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
所涉及的契税问题做详细介绍!
《公告》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对此,不少纳税人朋友感到疑惑: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的情形呢?
小编来给您答疑解惑
不属于!
1.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免征契税
。
2.即将实施的《契税法》中,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
因此,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这项优惠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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