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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京税发〔2018〕9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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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税发〔2018〕9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立足实践、改革创新,切实提高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提升办税便利度为抓手,以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效能为突破,以引导纳税人自愿遵从、增强纳税人获得感为目标,以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信息化系统为依托,聚焦办税难点、突破制度瓶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促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型,为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办税过程中“痛点、难点、堵点”,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在改革中主动换位思考,变“我要怎么办”为“企业和群众要我怎么办”,注重企业体验、再造审批流程,努力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税收营商环境。
  2.坚持便利办税。以推行纳税人自主办税、提供便捷服务为前提,降低办税门槛,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缩减办税环节、减少办税成本,将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3.坚持放管结合。将优化营商环境与转变征管方式有机结合,贯彻“明晰征纳权责,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理念,实现“纳税人诚信推定+税务人风险管理”的工作方式,将风险监控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基础和保障,要放得有序彻底,管得规范有效。
  4.坚持改革创新。对标国际,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及国际先进的服务理念,打破思维定势,把优化提升服务体验贯穿于改革始终,系统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
  5.坚持统筹兼顾。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抓手,与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统筹推进,形成合力,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

  二、行动任务

  (一)压缩纳税时间
  1.简化申报纳税。(1)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工作。继续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等业务工作。(2)丰富多元化的缴税方式。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税,拓展应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缴税。(3)实现税控设备远程清卡。纳税人征期结束后未清卡,可通过网上发起申请,税务机关远程进行清卡操作。(4)实现增值税预缴申报以及附加税费扣缴网上办理。(5)实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实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的网上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开具”,以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6)建立个人股权转让网上申报系统,对符合“零出资、零转让、无盈利、无特殊资产”等情形的,可由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与金税三期系统、股权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数据对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7)进一步研究简化不动产交易税收核缴计算方式,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8)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
  2.简化税费办理流程。(9)简化开业登记流程。协调由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时全面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10)简化税务迁移流程。对不存在未办结流程类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北京市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11)简化税务注销流程。在企业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满次日提出异议。(12)简化税务注销流程。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在并配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完善工作。(13)推行个体工商户承诺制税务注销。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罚款)记录等事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由其业主出具承诺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税务注销即时办结。(14)实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15)拓展社保费征缴渠道。为缴费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社保费征缴服务。(16)实现社保费精准征缴。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为基础,构建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唯一入口、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税费数据关联的社保费征收体系。
  3.简化表证单书。(17)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30个项目。(18)实现非居民企业组织临时登记、扣缴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网上开具。(19)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实现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传输、结果反馈。(20)证明事项清理。按照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对本级机关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21)推行纳税记录网上查询和打印。在网上税务局开具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基础上,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实现网上开具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22)涉税文书电子化。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逐步实现对一般处罚通过核心征管系统出具电子化说明理由文书。逐步实现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100%实现无纸化办税。
  4.推进发票改革。(23)便捷发票使用。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24)持续压缩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实行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25)实现税控器具100%网上变更发行。(26)网上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扣缴附加税费,代开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全市通办。(27)开发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助设备,同步实现网上申请代开邮递功能。(28)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9)优化发票改版变量网上办理功能。明确、统一网上受理条件和审核标准,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发票改版变量业务,减少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比例。(30)扩大电子发票推行范围。2018年12月底前重点在餐饮业及娱乐业中推行。(31)扩大电子发票推行范围。2019年重点在住宿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及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中推行。(32)扩大电子发票推行范围。2020年重点在商超零售企业、快递业、交通运输业及建筑装饰业中推行。(33)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5.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34)完善整合实名制相关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一次采集认证。(35)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四个统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80%可上网办理。(36)推进“一网”办税。2019年底前实现电子税务局上线,完成非税收入网络平台建设,提供多渠道非税收入缴纳方式;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各税种、非税收入业务、社保费业务等)网上可办率100%。(37)推进“一网”办税。2020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全程网上办。电子税务局全面接入北京市政务平台,实现公众和纳税人涉税业务100%“一网通办”。(38)推进“一门”办税。2018年12月底前,将房地产交易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39)推进“一门”办税。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40)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41)推进“一窗”办税。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6.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咨询。(42)编写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43)开展对外投资税收咨询服务。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深化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发布相关境外投资目的国税收指南。更新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4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季度组织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7.信息同步共享。(45)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实名信息采集、社保费缴费系统等数据同步、操作一体化。(46)电子税务局与税收管理系统同步。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系统等多个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47)实现个人身份信息共享。与公安机关实现自然人身份信息共享,确保社会保险费参保个人信息数据质量,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简并缴费人办事流程打好基础。(48)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在通信、银行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实现“一键报税”。(49)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探索扩大实行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的行业和企业范围,鼓励有个性化需求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发接入软件,符合信息安全规定的,税务机关免费提供接入服务。(50)实现清税信息共享。明确集团企业总分支机构之间清税证明办理次序,实现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51)实现清税信息共享。通过市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工商等部门实时共享电子《清税证明》。(52)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积极创造条件,2018年底前实现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提升办事效率,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理时间。(53)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按照总局部署,实现各省直征车船税数据全国集中,供保险机构查验异地车辆缴纳车船税使用,将车船税全国数据库与保险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便利异地投保缴税。(54)实现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与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批地数据共享,实现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数据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纳税人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电子凭证。(55)实现外汇数据共享。与外汇管理部门实时共享数据,完善非居民税收的事中、事后管理。(56)实现出口退税信息共享。与商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共享相关电子信息,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不再提供对应纸质资料。(57)扩大网络预审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一手房缴税、拆迁减免、法院判决、法院拍卖等不动产交易业务的网络预审,90%以上依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可以通过预申请、预审核、预约现场办理、现场核验的方式办理。(58)实现税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20年12月底前纳税基本信息80%实现共享,2022年12月底前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59)建立税收与经济大数据研究平台。发挥税务部门优势,实时采集、定期分析、深入挖掘、系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居民收入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二)减轻税费负担
  8.落实税收优惠。(60)开展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专项梳理工作,简化优惠办理环节,实现全面网上备案或“以报代备”,加强事后管理,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61)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及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62)落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赞助、特许权收入、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销售收入等予以免税,支持冬奥会筹备工作,节约冬奥会举办和参与成本。
  (三)优化税后流程
  9.实现网上更正申报。(63)实现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2018年底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64)实现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2019年底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
  10.完善退税管理。(65)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退库时间压缩30%。(66)优化离境退税配套管理措施。在跨境电商体验中心、特色商品展示区等区域,开设专门的离境退税窗口,方便外籍人员购物。
  (四)规范税收执法
  11.加强纳税信用管理。(67)建立动态监管方式。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68)持续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69)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70)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71)加快推进纳税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北京市政府开展业务系统“嵌入式”改造试点。
  12.强化执法公平。(72)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73)简化简易处罚流程。由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在征期结束后自动生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纳税人确认后直接生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实现简易处罚网上办理。
  13.强化执法透明。(74)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制定本级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
  14.加强后续监管。(75)联合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惩戒。

  三、行动保障

  (一)解放思想,突出改革创新
  各单位要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倒逼“改革创新”,从根本上突破制约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效率提升的桎梏,要从制度、手段、渠道、科技等多方面大胆尝试、突破创新,真正为纳税人打造低税负、低成本、更便捷、更集约、可信赖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统筹推进,抓好任务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区局”)应参照市局成立本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
  (三)主动作为,强化沟通协作
  要注重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发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要密切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报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对实施中存在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要加强外部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工商、住建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各项排名指标提升。
  (四)积极发声,展现改革新貌
  各单位要积极应用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从纳税人视角开展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新作为宣传,让纳税人从知政策、懂政策到用政策、赞政策,切实提升改革获得感,营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强国际磋商,主动发声,积极反映和展现我国和本市的纳税便利化改革成效。
  (五)跟踪问效,推进示范带动
  要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税收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考核,通过综合运用内部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本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开展考评。各单位要认真听取纳税人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税收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推广先进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交流和学习借鉴,完善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实现全市税务系统同发力、共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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