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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近期热点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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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9 03: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平谷税务
标题: 平谷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近期热点问题(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AxNDQzNg==&mid=2650688473&idx=1&sn=ef8efbf9f99df21f8af846dac7b391e2&chksm=83d62252b4a1ab44109172a68928a63b2b15b02e33bcb62c5192f9d4c0634e887efec55b77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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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平谷税务


问: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答: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2021年征期进行残保金申报(包括零申报),2022年开始需按年进行申报。

问:2019年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2020年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现在进行残保金申报时系统提示“当期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不存在有符合条件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需要进行申报,残保金税费种认定日期应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年份相一致,需要重新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残保金税费种认定。

问: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问:申报残保金时系统默认残疾人人数为0,可以修改吗?
答: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界面“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情况自动带出,无法自行修改。若该数据与实际人数不符,请先核实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经过残联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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