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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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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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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9 0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五家渠税务
标题: “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jA4Mjc0NQ==&mid=2247502252&idx=3&sn=6f9cb2b0d05883c5cc99bda8de939f93&chksm=f96b5fface1cd6ec5f514114c192e5d3c59f8d9b3b17b2ce74f66681d89616cdc2e794b872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8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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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税务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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