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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声“答”人》系列第六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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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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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8 06: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三明税务
标题: 《税声“答”人》系列第六十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QzMzIxOQ==&mid=2650242989&idx=3&sn=12ec90034ba899385dee9d22223715dc&chksm=87734bc1b004c2d782ae8133ff952b5d16636f724a161203fdf1e5c4687306e46041901e0f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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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WINTER
Q1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
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
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你好!请您点击下方音频,税声“答”人为您解答~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区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就你公司的情况而言,假设你公司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在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即可以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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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三明市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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