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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8月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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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8-18 0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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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安税务
标题: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8月第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zM1Mzg1MQ==&mid=2247528520&idx=6&sn=3e91408ccbcc51d2e1ee7e2036ff564d&chksm=fdef6bdcca98e2ca694491d64528d05cfedc8749b067263754b3e6919f5d87f1325580b2eb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7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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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SHUIWU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
(8月第三期)
#01
抗疫 必胜
Q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存时提示:“您当季有未完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请确认是否已提交,并等待受理后,完成缴款,再继续申请。”是什么原因?
答:
2021年7月1日起,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查询代开发票月(季)销售额需要计算以前代开申请的累计值,为了防止计税错误,所以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系统查询本月(季度)存在未缴款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不允许纳税人新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所以,如果出现此提示,纳税人需要查询是否存在未缴款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如存在,需要先缴纳税款或将之前未缴款的申请【撤销】【删除】后才能添加新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注意:缴款后不能作废代开申请)
#02
Q
纳税人已经做过加计抵减声明的备案,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时提示:“请先提交加计抵减声明。”该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已做过加计抵减声明,可以先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中查看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如正常,纳税人可返回【按期应申报】页面,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获取最新报表再次填写申报。
如已过期,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重新备案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后。返回【按期应申报】页面,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获取最新报表再次填写申报。
#03
Q
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申请,申请表内“申请退抵税(费)额”是必填项,但为灰色不能填写,该如何操作?
答:
“申请退抵税(费)额”根据该表单退抵税(费)明细内“本次退抵税额”填写的数据自动带出,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方的“本次退抵税额”栏填写正确数据即可。
#04
Q
纳税人咨询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采集完成后跳转申报,选择税种后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需申报请点击【税源采集】直接进入当前税种税源采集页面。”
答: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后,“税款所属期限起”默认是当天。
若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采集信息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日期不是同一天,跳转申报后需要手动更改“税款所属期起”,更改完成后选择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点击【确定】【下一步】即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05
Q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变更已报送委托代理协议中代理员工和委托方公司关系在哪个模块?
答:
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代理人员管理】选择被代理机构,点击页面“变更”按键,即可对代理人员和分配企业的关联关系进行变更。
—end—
来源 / 纳税服务处
编辑 / 杨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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