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38
  • Tax100会员 33790
查看: 815|回复: 0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综[2018]227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征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3 13: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京财综[2018]2272号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综[2018]227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征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0-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征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京财综[2018]227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征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京财综[2018]2272号
  全文有效
  2018-10-18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停征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停征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收费代码600031。
  二、市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市规划国土委要继续做好2019年1月1日前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工作,有关清欠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水利建设基金欠缴款”(收费代码600097)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编码1030199),请做好欠缴收入的追缴工作。
  四、市规划国土委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同时要在收费场所及时发布信息,做好政策宣传。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刘旭红;联系电话:88549216)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