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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京财综[2018]2354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成人高考招生经费等3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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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财综[2018]2354号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京财综[2018]2354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成人高考招生经费等3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0-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成人高考招生经费等3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京财综[2018]2354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成人高考招生经费等3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京财综[2018]2354号
  全文有效
  2018.10.23
  市教委,市城市管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税务局、派出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成人高考招生经费、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颐和园、天坛公园)和户外广告设施招标及拍卖收入3项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力航;联系电话:8854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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