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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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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8-16 23: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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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新疆税务
标题: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2MjczOQ==&mid=2247550549&idx=1&sn=2b56a5d5d66a884c2556cb60f3541316&chksm=fb70ec69cc07657f513cf2b043b5201f7220ab330de0bab4cf51d40da7a768ee62781299406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3
二维码:
-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建设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助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区市场主体发展,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
1.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规范税政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要依法规范实施,国家、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税收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坚决遏制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等违法行为,杜绝随意更改、调整、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等情形。各地在经济活动中不得放宽政策条件和管理门槛。(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2.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严格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合理安排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违规揽税收费、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严格执行现有社保费、非税收入征收制度。依法有序推动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转。(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3.健全地方税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紧跟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步伐,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做好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运用法治手段稳固地方税费收入体系,统一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自治区司法厅)
(二)完善税务执法制度机制
4.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持续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和税务执法工作规范,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接受各方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5.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税务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认真落实税务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实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完善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优化税务执法。(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6.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推进高频税费事项“跨区通办”,达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化企业税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税费事项范围,2025年实现税费事项全国通办。(责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三)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7.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加强减税降费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工作机制,密切跟踪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持续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8.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稳步推进税收信息系统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完善新疆电子税务局、云办税厅、网络机器人导税等智慧税务应用生态。建立自主定制、智能推送的宣传辅导模式,逐步推动向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的转变。推动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持续优化线下无障碍服务环境,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助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推广实施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助推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10.提高办税缴费效率。持续推进“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费缴费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积极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上线提交。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国家税务总局优化整合后纳税申报各类报表,推广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深化共享数据的应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分别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优化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建立税企定点联系、复杂事项事先裁定等服务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11.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制定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的措施办法。畅通纳税人诉求反映渠道,健全纳税服务投诉、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好差评”等管理制度,对涉税检举和投诉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涉税争议,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定。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财政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四)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12.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全面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实现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住建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13.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逃避税等行为,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14.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风险纳税人办税缴费行为即时验证和精准监控,实现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健全涉税违法查处体系,建立自治区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深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常态化合作,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商务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五)拓展深化税收共治格局
15.在更大范围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将税收工作作为制定区域发展规划、经济工作安排重要考量,健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发挥税收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深化市场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支持乡村振兴、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作用。加强各类数据的智能归集和规范共享,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16.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研究出台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具体措施,明确政府各层级、各部门税费征缴保障职责,进一步健全税收共治体系。2021年组织制定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编制发布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目录,保障税务机关对涉税涉费必要信息的获取。建成税务部门与外部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逐步实现税务与外部相关部门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税费数据共享的意见,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涉及税收共治各相关部门)
17.完善纳税诚信奖惩机制。推进纳税信用深度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惩戒。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协作,确保“银税互动”规范深入开展,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18.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协同。规范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代收,健全股权、不动产转让等事项商事登记环节“先税后证”制度。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关于市场主体登记要素对账机制,统一核算和发布口径。建立跨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将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作为自治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19.深化重点领域司法保障。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力量,健全公安派驻联络、警税联合办案等常态化机制,推进实现税务与公安经侦合署办公,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确定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审判涉及的税务债权处理、涉税犯罪认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20.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进一步简化出口退(免)税流程,助推实施更高水平的通关一体化。持续加强中亚有关国家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加大跨境涉税争议案件协商力度,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外办、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1.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建立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税收组织体系,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配置人力资源,强化闭环管理。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增强税务稽查执法力量,解决税收征管资源配置的结构性问题。(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22.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深化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构建税地常态化、规范化沟通联络机制,加大税地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税务工作经费的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3.改进提升绩效考评。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对税务执法等实施自动化考评,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跟踪问效。要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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