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12
Tax100会员
2797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税法及解读
›
地方涉税政策
›
山西
›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2〕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80
|
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2〕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复制链接]
山西政策君
山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863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86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025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86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025 积分
积分
13863
发消息
2020-6-3 13: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594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2〕44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2〕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9-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12〕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税款分配不准确的问题,保障
企业所得税法
的顺利运行,全面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基本情况,总局决定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款分配情况开展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8]28号
文件发布)执行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包括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以及总、分机构全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不在本次检查范围之内。
(二)检查内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总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地税务机关接此通知后,及时部署所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进行自查,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就自查情况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检查所属期间为2011年度。
(二)各地税务机关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自查后上报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进行汇总并留存备查,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汇总表》,对企业自查中发现的未分配或未准确分配税款情况附文字材料,上报总局(所得税司)。
(三)总局抽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布置所属企业进行自查,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切实保障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款分配缴纳的落实。
(二)税务机关上报总局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汇总表》需保存为Excel格式,通过总局FTP上报至所得税司/三处/总分机构检查工作。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
附件: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doc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doc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汇总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国税函〔2012〕445号
,
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人社厅发〔2022〕37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人社厅发〔2022〕37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人社厅发〔2022〕1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社部发〔2022〕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税发〔202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减免租金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税发〔202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减免租金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
发改高技〔2023〕28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