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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与科技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与科技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有力促进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精神,更好发挥税收支持人才科技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适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丽水市税务局对支持人才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涵盖多税种的政策指引内容。
本期给大家介绍的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
No.
01
省部级及国际科教文卫等奖金免税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No.
02
国务院津贴、补贴免税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No.
03
高级专家延迟离休退休期间工资免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No.
04
人才安家费免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No.
05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计收入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No.
06
天使投资个人抵扣所得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企业所得税
No.
01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No.
0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No.
03
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
的收入免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No.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No.
05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具体内容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见附件指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No.
06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2号)
No.
0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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