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2
  • Tax100会员 33660
查看: 40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1-8-14 02: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赣州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A2MTkwNg==&mid=2657107354&idx=2&sn=3a6aa26ae13ca6f25489f20e14d67a52&chksm=8144bea7b63337b1b32050897a9add6653e5fa5ed432974f08de1cd94aa85e1b735b7d58ab3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3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公 告

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
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以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085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253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51元/月。
以上标准自2021年7月份纳税所属期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8日

来源:赣州市税务局
271_162887970608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