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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 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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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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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3 2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堰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 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IxNjY3Ng==&mid=2247499817&idx=2&sn=83680c43d765be9ba70564084d5571c8&chksm=ec21cfa2db5646b49eb4d79a7412a9115c18cae37f665386759d2686ff0e4cf600eda7af8a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3
二维码: -
一、登录
1.操作人员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后,点击【登录】按钮,选择“企业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使用)、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常用功能弹窗界面中的【我要申报】或者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我要申报】进入申报清册界面。

2.选择申报属期,扫描基础信息,“下一步”填写申报表单



3.表单进行以下调整:
对表单进行重组,将附加税作为增值税的附表,并在主表中显示附加税的金额。

主表增加三行39、40、41附加税费信息。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行拆分为原第23栏拆分为23a“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23b“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增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完成后,“下一步”填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5.新版消费税对表单进行重组,将附加税作为消费税的附表,并在主表中显示附加税的金额。


6. 填写完成后,“下一步”提交申报。

7.申报成功后,“下一步”进行扣款操作。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常用功能弹窗界面中的【我要申报】或者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我要申报】进入申报清册界面。

2.选择申报属期,扫描基础信息,“下一步”填写申报表单



3.表单进行以下调整:
对表单进行重组,将附加税作为增值税的附表,并在主表中显示附加税的金额。

主表第2、5栏次名称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主表第3、6栏次名称修改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主表第8、14栏次名称修改为“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主表增加三行25、26、27附加税费信息。

增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4.填写完成后,“下一步”提交申报。

5.申报成功后,“下一步”进行扣款操作。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预缴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表单进行以下调整:
对表单进行重组,将附加税作为增值税的附表,并在主表中显示附加税的金额。

增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3.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来源:湖北税务
编辑: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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