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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事项——申报错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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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3 17: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阜新税务
标题: “最多跑一次”事项——申报错误更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TQ0ODM1Ng==&mid=2247494263&idx=2&sn=189501243c8a506af8428465a66da187&chksm=ec2da2bcdb5a2baa66aeabbef876f5b4fece83e8fa2d0f156326795ab6b1c256788068aa5a5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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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十九)

申报错误更正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除个人所得税)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更正后的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作废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1份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6.个人所得税允许增量更正和部分更正:
(1)如纳税人已完成年度申报,不允许更正预缴申报;
(2)年度综合所得申报中有上年度的结转时,如更正上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应提醒纳税人一并更正本年年度综合所得申报;
(3)同一扣缴义务人连续性综合所得已有下期预缴申报的,可采用部分、增量更正方式进行更正,更正时需采集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的原因等信息,如年中更正预缴的,也需连带更正后期的预缴申报,并作相应更正的提示信息,对未进行后期更正的,不允许进行正常预缴申报,对更正涉及的纳税人,在更正完成后通知相应的纳税人更正的情况;
(4)限售股已进行清算时,不能更正该人的限售股的扣缴申报。
7.社保费申报错误需要更正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作废原申报表,重新申报。针对企业申报后的是否已开票或入库的不同情况,能否作废的规定如下:
(1)当月已申报未开票未入库的,可以作废申报;
(2)当月已申报已开票未入库的,应当作废已开票信息,再进行作废申报;
(3)当月已申报已开票已入库的,不可以作废申报,可以补充申报。
8.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税务机关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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