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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第 8 -10项行动计划: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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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3 15: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 8 -10 项行动计划: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

       请访问此链接在线浏览完整英文报告: www.oecd.org/tax/beps-2014-deliverables.htm
      相关链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15项目成果

        本文件是相关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指引,包括根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第八项行动的要求,对现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本指南”)第一、二、六章涉及无形资产部分所做出的最终修订。相关的修改主要包括:明确无形资产的定义、对确认无形资产相关的交易提供指引、并为确定无形资产相关交易的独立交易条件提供补充指引。这些修改还包括了对当地市场特点、跨国企业集团协同效应的转让定价处理等指引。同时, 本文件还提供了大量的案例,以展示如何适用相关原则。

       本文件包括的最终指引应被视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中转让定价相关工作的第一部分成果。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以下转让定价问题开展工作:

        
第 8 项行动计划–无形资产

       建立相关规则,以避免集团成员通过转移风险或分摊超额资本,而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这将包括采纳相应转让定价规则或其它特殊方法,以确定某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其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或提供资本而获得不合理回报。尚待需要建立的规则还会要求经济回报与价值创造保持一致。该行动计划下的工作会与利息费用和其它财务支付款项的相关工作协调进行。

        
第 9 项行动计划–风险与资本

       建立相关规则,以避免集团成员通过转移风险或分摊超额资本,而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这将包括采纳相应转让定价规则或其它方法,以确定某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其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或提供资本而获得不合理回报。尚待需要建立的规则还会要求经济回报与价值创造的一致性。该行动计划下的工作会与利息费用和其它财务支付款项的相关工作协调进行。

        
第 10 项行动计划–其它高风险交易

       建立相关规则,以避免跨国企业集团通过构架独立企业一般不会、或很少会使用的交易,而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这将包括采纳相应转让定价规则或其它方法:(i)明确在何种情况下需要重新定性交易;(ii)在考虑全球价值链的前提下,明确如何应用转让定价方法,尤其是利润分割法;和(iii)建立针对典型造成税基侵蚀的支付安排的防护机制,上述相关支付安排包括管理费用和总机构费用分摊。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要求在 2015 年完成相关的第二阶段工作。不可避免的是,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问题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预计在 2015 年完成的某些项目紧密关联;其中最显著的是第八项行动计划下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与风险、交易重新定性和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等问题的紧密联系;由于这些关联的存在,不太可能不通过整体考虑这些问题而仅针对某一方面提供最终指引。

       鉴于无形资产所有权与风险、交易重新定性和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等问题的紧密联系,本文件的相关部分在此并不定稿。相应地,文中方框和阴影的部分应该被视为相关指引的中期草稿,即尚未得到与会代表的全部同意,并会在 2015 年与其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的工作成果一起完成。中期草稿所包括的部分是:(i)本指南第六章的 B.1 和 B.2 部分,关于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内容;(ii)第六章的 D.3  部分,关于交易时价值不确定无形资产的交易;(iii)本指南第 2.9节,关于其它方法的使用;(iv)第 6.145 至 6.149 节关于使用利润分割法的指引;和(v)与上述相关的案例。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参与国希望能够在 2015 年,结合风险,交易重新定性和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等问题的工作一起,完成上述无形资产相关的指引。2015 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工作可能包括修改本指南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第八章、第九章,并包括将第六章中的方框和阴影部分定稿。在 2015 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相关转让定价工作完成后,上述各项问题,能够获得一致而且统一的转让定价指引。

       在完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所要求各项转让定价工作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遵照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指示,兼顾独立交易原则的应用和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所提出关注点的特殊方法的使用。关于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所提出关注点的特殊方法的讨论仍然在持续进行中; 其中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 2015 年工作包括:
       · 给予税务机关,在合适情况下,根据实际结果为难以定价的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定价的权利;
       · 限制仅对无形资产开发和潜在其它活动负责提供资金的企业所应获得的回报,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将其视为借款方而非资本投资者;
       · 对于难以定价的无形资产的转让要求制定按条件付款条款和/或使用利润分割法;
       · 要求对承担职能较低但是使用较高资本的企业使用类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议范本》第七条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授权方法的规则。

       上述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工作将会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其它工作协调进行, 包括:利息扣除、常设机构的定义、受控外国企业条款、数字经济、税务争端解决等。相应地,与会代表会努力达成统一的规则,从而可以有效的解决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相关的转移定价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未就是否应该使用特殊方法或这些方法是否必须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九条维持一致作出决定。前文所提出的关注项目也并非完整的,也许尚有其它内容有待考虑。

       鉴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相关转让定价工作对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其它工作有明显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意图推进在风险、交易重新定性、难以定价无形资产和其它特殊方法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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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on Transfer Pricing Aspects of Intangibl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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