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8
  • Tax100会员 33465
查看: 377|回复: 0

【办税辅导】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提高后,两教附如何减免,你get了吗?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1-8-13 05: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办税辅导】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提高后,两教附如何减免,你get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72024&idx=2&sn=1a4818ab7090f09861545df2edac1965&chksm=8380fea3b4f777b581af233ddd597d409f94c946a90ea3d7084eb77c70b4f9759872e0cc05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2
二维码: -


政策解读
非税收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举例
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2021年7月申报属期2021年第二季度:
1
■ 销售额45万,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 销售额45万,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0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万:5万普票部分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二季度销售额45万超过30万,40万专票部分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 销售额45万,其中4月1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万、5月25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万:20万普票部分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5万专票部分销售额小于30万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由于二季度销售额45万超过30万,25万专票部分销售额需在7月申报期补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
■ 销售额30万,其中4月28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万、6月10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万:5万普票部分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5万专票部分销售额小于30万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于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25万专票部分销售额在7月申报期无需补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撰稿:保税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张兴 二审:谭超
三审:徐岳明 四审:曹飘逸
221_162880380899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