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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京评协[2018]35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奖励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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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文件编号: 京评协[2018]35号
文件名: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京评协[2018]35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奖励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奖励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的通知
京评协[2018]35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奖励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的通知
  京评协[2018]35号
  全文有效
  2018-12-19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会协党[2018]48号),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决定对2017年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奖励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通过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在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2.截至2018年12月15日,已完成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手续(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为准),并持续在北京地区执业。
  二、奖励领取
  1.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含税)。
  2.由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办理(奖励人员名单见附件1)。
  3.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确认的《评估机构奖励发放相关银行信息确认表》(见附件2)报送至我会财务部。我会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收据,在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发放至奖励人员所在单位。
  4.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填写完成的《资产评估师奖励领取表》(见附件3)及按奖励金额出具的收据提交至我会评估一部。
  三、其他
  1.资产评估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奖励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2.对在奖励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奖励资格。如已领取奖励,一并追缴。
  联系电话:88221018
  附件:
  1.奖励人员名单
  2.评估机构奖励发放相关银行信息确认表
  3.资产评估师奖励领取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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