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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开放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申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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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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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3 0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开放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申领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86551&idx=2&sn=c24685a15aaa6ad325c62a5bfb90dad1&chksm=8b4bdcc1bc3c55d7d49e02bbfd587be42f1759345fc2086ea2f15bf8ab6fd2e721588c8d647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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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 ★★★★★ #
为落实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工作部署,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厦门市税务局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升级“商事主体开办、注销 一网通 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平台)!
  自6月23日起,“一网通”平台开放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申请哦!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网通”平台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相关情况~






关于上线发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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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平台上线企业开办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功能

6月23日起,“一网通”平台允许纳税人在开办环节申请的票种增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方便纳税人,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申请初始设置均为:“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最多为25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原则上在税务总局规定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关于平台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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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网通”平台申领发票的小知识
“一网通”平台允许纳税人同时申请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您可以按需申请。

为减轻新办市场主体负担,通过“一网通”在开办环节同时申领电子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新办企业,免于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

同时自6月1日起,厦门市税务局已按日将新办纳税人申领发票的办结情况共享到“一网通”平台,接受大众监督。您可以在“一网通”平台查询办结情况哦。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优点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票相同。同时,增值税电子专票还具备票面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等多个优点。


小贴士
如果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
没有满足您的需要,
也不用担心~
在税务部门核定之后,
您还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申请“增版增量”哦~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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