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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与作废(在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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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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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3 03: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与作废(在线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86438&idx=4&sn=741aae2e57b276b87b3c3fe6b6f8c8b6&chksm=8b4bdcb0bc3c55a673f4c53ffb2ce6b01f5507df795efd69b0b380318ebaa47848355a9584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9
二维码: -

01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如何申请?
【案例】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出口的一批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呢?
步骤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证明开具模块
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选择在线申报。


步骤二
录入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信息
点击【新建】,填写需要办理退运证明的货物信息,信息录完后点击【保存】。如有涉及多条出口报关单,则需逐条新建并保存。

★填写小贴士:
1.【口岸代码和口岸名称】,需依照出口报关单上的信息填写。
2.【进货凭证号】,同一报关单对应的进货凭证超过2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3.【业务类型】: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填写,在“退运”“修改报关单”“撤销报关单”三种业务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4.【退运数量】,退运数量不得大于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数量,且应按照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所对应的数量填写。
5.【计量单位】,按照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6.【退(免)税状态】,包含“已办理退(免)税”和“尚未申报退(免)税”。若状态为“已办理退(免)税”,需按要求填写“原退(免)税额”、“业务处理方式”、“退运数量”、“缴款书号码”及“补缴税额”;若状态为“尚未申报退(免)税”,无需填写“原退(免)税额”、“业务处理方式”、“缴款书号码”和“补缴税额”。
7.【业务处理方式】,根据对应业务的处理方式,在“冲减”和“补税”中选择一项填写,生产企业选择“冲减”,外贸企业选择“补税”。
步骤三
生成申报数据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经数据自检,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证明申请】按钮,数据就可正式申报。
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证明文书开具”可下载税务机关上传的带公章的报表。


02
出口退(免)税证明的作废
步骤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证明开具模块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选择在线申报。
在明细数据采集中点击“新增”,填写需要作废的“作废证明种类”、“作废证明编号”和“原证明开具税务机关”,点击保存。

步骤二
生成申报数据,点击提交【证明申请】。同样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证明文书开具”可下载税务机关上传的带公章的报表。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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