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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化转型
推进税务征管核心业务模式创新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着重强调“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这实际上指明了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当今世界各国为适应数字化发展而做出的治理路径选择,对于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转型,《意见》既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也明确了推进的工作基础和着力点。
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体现“善治”理念
税收工作实质是税务人应用税收知识,识别税源、征收税款、提供服务、管控风险的过程。人工征管模式下,税收知识存放在税务干部头脑中,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承知识。信息化征管模式下,一部分税收知识固化在信息系统、业务规程、表证单书、12366知识库中,由业务和技术合作优化更新知识。数字化的征管模式创新,核心是“知识”和“知识调用接口”的“数据化”,把各种知识变成标准“数据+模型”的形态,知识调用接口变成标准的“适用场景+输入参数+应用结果”的形态。《意见》中多次提及“电子化”“云平台”“智能归集”“自动分析管理” “优质高效智能”“电子税务局”等关键词,充分体现了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目标要求,实质就是税收知识管理数字化。
一是私有变共享。数字化转型要将个人的私有知识变成组织的共享知识,随时随意被组织、组织成员或组织客户调取。税收能力的短板和长板是受税务人和纳税人缴费人的能力决定的,基于数字化平台的知识共享能补“人”的能力短板、延“人”的能力长板,拓展税收征管的能力范围,对税务系统这样的大规模组织更为有效。
二是人工变自动。基于数字化的知识形态特别适合人工智能应用,如通过智能纳税服务、智能风险识别、智能税务检查、智能税务审计等,提升税收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税收成本。
三是串行变并行。知识和能力变成模块化,能改变“事件流”结构。对一个新办企业纳税人,原先串行的税务登记、咨询服务、发票审批、风险管理、信用评级等税收事项,可以并行运行,快速预测该纳税人税费贡献度、办税需求、遵从风险等,根据结果即时决策、即时行动,极大提高税收事项执行效率。
四是固化变迭代。税收知识应用过程和应用结果都用数据形式记录,根据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的正向或负向反馈结果优化知识结构、知识内容、应用场景,不断升级迭代,让税务系统的知识积累和能力沉淀速度,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和用户需求。
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的关键层次建设
税务系统目前使用的是“金税三期”核心征管信息系统,以及以“金三”系统为依托的电子税务局、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推动各个税收业务领域提速发展。税务系统优化征管改革的根本路径和方向是数据化转型的道路,要在数据一体化、平台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业务的一体化建设,让税务党建、税法税制、纳税服务、税费征管、组织人事和国际税收等各业务体系相互融合、相互支持,推动整个税收事业创新发展。
一是数据通:税务系统对外的税收征管事项和对内的党务政务事项,用数字化的工作平台将作业标准、作业人员、行为动作、交付过程、交付结果予以全过程数字化定义和记录,可通过人工智能实施发现不符合作业标准、交付质量不达标等情形,予以快速整改调整,能更有效“守住安全底线”。由此,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可以梳理出各个业务对象(税源、税款、票据、文书、动作、组织结构、用户身份等)的特征属性,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化转化、实现数据互融共通。比如,在所有的征管核心业务系统中,法人单位用户统一以社会信用代码归集,自然人用户统一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归集。遵照统一的数据标准,一方面要尽量实现税收业务全量全要素联结,另一方面要降低数据采集的成本,尽量做到数据采集“无感化”。
二是平台通:某类业务对象的数据尽量由同一平台采集和处理,通过更有效“赋能使能”,分析动作流程之间的低效率、低质量、易出错点,用数字化手段消除盲点与风险点,实现数据同源共享。比如,针对票据类业务对象,无论是发票、税票还是完税证明,底层的防伪技术和应用目的都是相同的,可以采用统一的票据平台生产、加工、存储票据类数据,通过数据与其他业务平台对接,提高税收业务执行质效,并保证数据一致性。
三是业务通:未来税收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由“事前审批、事前审核”的征管模式,向“风险+信用”的管理模式转变。应更有效“拓展能力金线”,在重构各业务流程的前提下,通过分析交付过程、行为动作、交付质量等,提升整体作业效率和交付质量将“最佳实践方案”“最有效经验”萃取出来和沉淀下去,优化作业标准和流程,推进税收业务不断创新、不断提升效能。
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的多领域深层次资源统筹
数据是现代化税收的生产要素,数据也是税务系统重要的资源资产。在《意见》中,专门强调了“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促进涉税费信息共享,将有效实现各类数据的打通;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系统互联互通,将有效实现来源数据的交叉融合和关联分析等等。数字化转型必须打牢夯实数据基础,要精准采集、充分共享、全面应用,发挥好数据要素的重要作用,构建闭合式数字化转型基础上税收征管体系。
一是做优数据共享交换。税务系统应在全面采集税收专有数据和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与第三方交换数据,使用第三方服务。税务部门基于准确、全面、实时、多元的大数据,才能真正实现“风险+信用”的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效能,降低税收成本,提升纳税满意度与遵从度。
二是建立共享评价体系。如果各部门各自为战,开发各自适用系统,数据肯定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各数据要素也不可能精准高效连接,数据化转型必然出现断点。所以必须要建立共享文化,别人没做出来的自己先做出来,一定要共享出去让更多人使用,根据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别人已经做出来了,无需再进行重复建设,应在充分采纳应用的基础上,对不适配的节点予以建设性适配完善。数据共享肯定会在一定层面影响各自部门本身利益,要对有共享意识、共享成果的管理者和部门,给予更多的资源和更多的机会。要建立鼓励共享的评价体系,除了共享产品的使用量之外,还可以根据数据供给方对系统迭代升级的次数和质量、数据使用方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条数质量,纳入激励评价体系,有效深化税收大数据的共享应用。
三是联接形成生态系统。数字化转型的最终方向是解放人,通过“人机融合”最大限度的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基于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深层次应用,可以将税务部门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窗口,转化为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的交付场所。从用户角度(纳税人缴费人)出发提升信息准确性与用户适应性,对税收政策进行精细化、场景化、指引式、问答式转化,根据用户类型匹配相应的服务模式和服务人员,优化纳税人体验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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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供稿:赵 强
审核:龙况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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