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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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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事宜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事宜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事宜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全文有效
  2019-1-4
  近期我局收到众多财会人员及网友反馈,收到署名为“北京市财政局”的短信,短信内容为关注某微信公众号,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经核实该短信及公众号均与我局无关,且涉嫌欺诈,现就相关事宜解释如下。
  一、2017年11月全国人大修订《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行业必须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要求。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文件,第三点第一条: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三、2019年我局将面向在北京市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升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相关采集工作及继续教育工作安排,请随时关注我局官方公开渠道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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