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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8月纳税申报延期至16日,申报表整合填报事项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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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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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19: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东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8月纳税申报延期至16日,申报表整合填报事项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3MTgzNA==&mid=2650332186&idx=2&sn=7cd2253835cbd2ad878374378c50c5d0&chksm=881838afbf6fb1b9f5a28ab16745e4388b4b2d1515f69bbafb598c695c3e4d292c171324d4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1
二维码: -


  因8月15日为星期日,2021年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8月申报,这项新政需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填报要点
(点击图片进入专辑)

Q
&
A
Q1:8月1日起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A: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Q2:8月1日起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A: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Q3: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事项怎么办?
A: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有些地区纳税申报期限会延期,请纳税人关注各地税务机关通知。例如,江苏省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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