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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企业社保费征收干货!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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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16: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房山税务
标题: @所有人:企业社保费征收干货!建议收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k2ODkxMA==&mid=2650536543&idx=1&sn=c956957218d9761ee55638c842d6bec8&chksm=88862e7ebff1a768d904cb94a07bc29beb9d24d89313070657fe825ae4de7104a188c2bbc0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2
二维码: -


(一)缴费时间
  1.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
2.银行发起批扣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缴费方式
1.银行批量扣款:适用于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缴费单位,无需申报确认。
2.税库银联网缴税:适用于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缴费单位,需在客户端进行申报确认。
3.银行端现金缴税:适用于所有缴费单位需要在客户端确认申报。
(三)社保费客户端下载使用提示
客户端下载地址为: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登录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单位社保编码”后6位。初始密码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查询,也可咨询主管税务所、社保中心税务窗口和咨询热线12366。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缴费单位批扣成功,建议缴费单位于每月8日前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2.选择批扣方式的缴费单位在批扣期间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3.缴费单位应于批扣结束后,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确认缴费情况。批扣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可在每月25日前采用除“银行批扣”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4.缴费单位在社保费征收系统或企业版客户端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将所有险种同时申报缴费,严禁分险种申报缴费。
5.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如有其它缴费问题您可拨打电话12366或89903066进行电话咨询。
来源:北京房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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