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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全国15+202!忻州市发布紧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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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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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13: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忻州税务
标题: 【提醒】全国15+202!忻州市发布紧急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M5MjU2Mw==&mid=2247516007&idx=5&sn=825412576c649fce81e122f8199e91cf&chksm=e863123bdf149b2da18c884a44503fc56364eb5a7620c16329fd9273415f9fe20533a620f2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0
二维码: -


全国疫情风险地区属动态调整。?忻州疾控 根据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扬州发布、?宿迁发布、?郑州发布、?大连发布(其它省市区暂无官方最新通报)数据整理,截止10日8时,有以下调整——
◆ 扬州市:增加或扩大(合并)了中风险地区后有高风险地区2个,中风险地区85个。
◆ 宿迁市:调整后中风险地区减少为1个。
◆ 郑州市:调整后中风险地区28个。
◆ 大连市:调整后全域低风险。至此,辽宁省全域低风险。


详细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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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
紧急提示


当前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防控风险,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如下:
一、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查验“两码”,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所有人员乘坐电梯、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规范戴口罩;所有公共场所须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商场、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在消费者排队消费区域,应设置“一米线”,引导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二、加强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在人群聚集处应坚持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使用公筷、饮食分餐等生活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诊。
三、减少人员流动。
广大市民没有必要尽量不要离开忻州,学校要号召学生及其家长不远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员工要带头非必要不远行。
四、减少公共活动。
大型文化活动、赛事等原则上一律停止,确需举办的应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审批;公务会议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在100人以下,必须制定完整的防控方案,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不举办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以及企业年会、培训、过节聚餐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在100人以下,必须有完整的防控方案,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审批,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五、减少人员聚集。
全市旅游景区、开放式公园等必须预约、错峰入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上述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聚集的区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
六、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起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发动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对辖区内上述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依法严肃处罚。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来源:忻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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