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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最多跑一次” 事项之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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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11: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指引】“最多跑一次” 事项之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08497&idx=4&sn=6e83a46d6b6a6f6f231a7a56349a2e98&chksm=8baf2f4dbcd8a65b60fa6674141492e615cceaa382fd37b4a9414b89f1dd9217dd90a3083a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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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来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 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十六)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A类,20**年版)》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建筑企业总机构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
完税证明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
(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1份
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
报告表》
1份

适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1份
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报送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必须连续进行,中间缺漏的属期要先补充完整,才能继续申报。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8.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9.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
10.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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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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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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