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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会商工作机制促发展
2021年是第三轮西部大开发开局之年,国家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再次延续十年,为西部地区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税收利好。但同时,鼓励类产业目录也较上一个十年发生了众多变化,辖区税企之间以煤炭企业为代表的多个企业在政策适用方面产生争议。主要原因是由于西部大开发产业目录表述较为宽泛,缺乏详细具体解读,使部分支柱产业及许多新兴产业无法及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上述情况,所得税科按照市局党委“学思践进四个十”思路,聚焦第三轮西部大开发产业目录适用问题,启动税收优惠政策确定性会商工作机制,创新内外部沟通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资料提供,提升税收政策落实精准度、纳税服务精细度、纳税人满意度。
首先,建立与市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的政策确定性会商工作机制,重点解决了煤炭行业以产能表述的产业目录断档一年半带来的涉税问题,统一了政策执行口径。
其次,制定《关于明确西部大开发涉税争议审核相关问题的通知》(咸税所便函〔2021〕5号),统一了提供资料的主要类别,由税企双方参照执行。
再次,对已收集到的绿色建筑、智慧停车、现代物流等5户新兴产业存在的税企争议明确的处理解决方案。智慧停车业务因收入占比不达标暂未享受;现代物流有1户选择了更加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另1户仓储加冷链运输业务,经查看企业收入结构、自有车辆运输业务的占比等,辅导企业选择更加贴合企业主营业务的陕西省对应的目录,给出了合理化建议。
建立优惠政策确定性会商工作机制,支持了企业创新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
(所得税科供稿 纳服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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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规范发票协查行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抓紧出台并落实明确发票协查事项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局、第二税务分局和各稽查单位发票协查工作工作职责进行重新明确。对于不需要立案检査的发票协查事项,由接收案件的区域稽查局推送给对应的各县市区局或第二税务局,由该局风险管理部门扎口组织实施。目前,市稽查局正在积极跟踪督办,以全面提升全市发票协查工作质效。
(市局稽查局供稿 纳服中心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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