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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润苗助小微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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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8-12 10: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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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春雨润苗助小微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07708&idx=4&sn=5732403ba1b11e24060c788dc034788f&chksm=97318ceaa04605fc6630e14a7eda71bf8fb26b2321d8eb42236bf722084ca327fc3dab559a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9
二维码:
-
为了聚焦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税费需求,进一步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税收服务工作,我们制作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专题,今天主要介绍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
1
重点软件企业五免后
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年第45 号)
2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年第45 号)
3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五免后
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年第45 号)
4
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的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年第45 号)
5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
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定期减免
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年第4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6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满足条件的,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年100号)
7
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
优惠内容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年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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