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82
Tax100会员
3331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指引】申报表整合丨第四讲: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62
|
回复:
0
【指引】申报表整合丨第四讲: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1-8-12 08: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迁税务
标题:
【指引】申报表整合丨第四讲: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g4MA==&mid=2649786129&idx=2&sn=ebe80efb5cb94a41fe0d3573458cd06e&chksm=87ac5e3eb0dbd728460d551e2ad4e87b13632aa64eca1d0d52eafcd9cbbc4dfa6bac1feeff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0
二维码:
-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本月是申报表整合的第一个申报期,江苏省税务局特别策划推出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系列税收指引
,帮助大家顺利完成申报事项,包教包会哦!
01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预缴申报”,点击图标后,进入。
02
进入申报日期选择界面。
03
点击“进入申报”。
04
点击“数据初始化”。
05
依次填写申报表。打开[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填写确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后,填写数据,并点击保存。
06
点击菜单栏切换申报,选择[00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核对附列资料表数据信息获取成功后,点击保存。
07
点击菜单栏切换申报,返回[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核对附加税费栏次成功获取[00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内对应数据,并再次点击保存。
08
返回申报列表界面,点击申报,查看申报状态,如页面提示申报成功即可。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合并申报注意事项:
01
2021年8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下架。
02
注意申报表填写顺序。填写顺序不对会造成无法提交,监控提示错误,申报失败。
03
申报表数据有修改的,需按申报顺序重新保存各表后再点击申报。
04
申报表中新增的置灰行次增值税限额减免,此行带入的数据为本期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中实际抵减税额(仅包括按财税2019年21号、22号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享受的抵减额)。
05
8月1日后,按销售比例分配增值税税额的分支机构纳税人,根据总机构分配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进行征收缴税即可,无需再进行单独的附加税费申报。
◆
申报表整合丨第一讲: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详解来了!
◆
申报表整合丨第二讲: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申报表整合丨第三讲:《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编校人:张翔
审核人:孙晓东
来 源:江苏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吉林
内蒙古
安徽
福建
宁夏
热点答疑
天津
上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