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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答疑第二十二期】个人购房如何缴纳契税?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是否按照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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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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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07: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高频答疑第二十二期】个人购房如何缴纳契税?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是否按照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003935&idx=1&sn=5921d921c65e07f8f0f6573487632fca&chksm=8bfdf6e7bc8a7ff1664e0bbc3de1d1aa2281bdd357d1aaf17b3c4424164e61e71197e669003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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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税费宣传的及时性,增加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天津市税务局开办“高频问题汇总答疑”板块,定期汇总各区税务局及12366热线收集整理的高频咨询问题,统一答疑讲解。本期内容:“合同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等6个热点问答。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个人购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区分面积,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02
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答: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6号)要求:一、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03
小微企业印花税减免50%申报时应选什么代码?


答: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正常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中,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本期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04
合同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05
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是否按照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06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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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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