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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研究] 信托红宝书|企业家为何青睐家族信托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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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15: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生活中,常常会有出资人因各种原因,不方便在工商中显名,因而委托他人代为持股。但其中产生的风险和纠纷也非常突出,常常导致双方对簿公堂。近年来,随着企业家对家族信托工具认识的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采用家族信托来持股。家族信托持股相对自然人股权代持有什么优势和特点?在实践中有哪些具体应用?特邀请四季和中家族办公室专家进行专业解答。
一、
信托持股的优势
01
股权代持与信托持股的差异
股权代持在商业社会中很常见,传统代持一般由自然人持股,但非常容易产生代持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代持人身亡后股权权属争议、未来股权转让税费等各项风险。
股权类信托则是近几年新兴起来的持股方式。由信托公司持股,可大大增强安全性,同时还兼具债务隔离、税务优化和财富传承的功能。
02
股权代持与信托持股的不同操作
不同于简单的自然人代持,信托持股在实践中稍显复杂,以信托名义新设公司有较大障碍,因而只能先设资金信托,再由信托收购现成公司的股权。在不能新设只能收购的情况下,信托持股应选择合适的收购、持股方式。具体如下:

2.1信托收购的选择
信托收购有两种方式:增资或转股。增资是在税务上更好的方式,因为转股无论如何都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2.2信托持股的选择



信托持股有三种方式:
1.直接持股(信托-标的公司)
2.间接持股(信托-SPV公司-标的公司)
3.间接持股(信托-SPV合伙企业-标的公司)
持股方式有两个考虑要素:2和3相对于1,增设SPV,客户可正常管理标的公司;3相对于2,SPV合伙企业不是纳税主体,避免SPV增加一层税负。


03
信托持股的最优化操作
根据上述分析,最好的方式是:
先设立资金信托,
后选择以增资方式收购,
通过SPV合伙来间接持股标的公司。
用此操作方式,客户可正常管理标的公司,又不用因SPV而承担多余税负,还可以实现信托特有的债务隔离、税务优化和财富传承的功能。

由此,自然人股权代持慢慢被摒弃,股权类家族信托正在兴起。

二、
信托持股业务实践
04
市场热点:对信托持股上市公司的监管和认可
在信托持股的实践中,信托能否持拟上市公司股权,一直是市场热门话题。自2021年6月起,监管方面的态度有很大变化。简单来说,2021年2月只提到原则和红线;4月具体列举穿透的最终持有人;6月则明确指出持股数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少于0.01%,可不穿透。
05
最新案例:云南信托持股振华新材
5.1家族信托持19,516股(比例0.0059%)
发行人持股5%以下的小股东青域知行存在其间接出资人为“三类股东”的情形:
云南信托-合禧世家008号家族信托间接持有发行人19,516股,持股比例0.0059%,属发行人股东的第三层级。

5.2信托公司依法注册登记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现:
发行人间接股东中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5.3符合银发[2018]106号文指导意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针对上述三类股东”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核查情况:
序号12的“三类股东”云南信托-合禧世家008号家族信托,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不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形,不涉及相关过渡期安排,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5.4“三类股东”存续安排及锁定承诺
首先,发行人直接股东(包括青域知行)不存在“三类股东”,均已作出合理安排,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其次,针对青域知行间接出资人中的“三类股东”,相关方宁波合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做出如下承诺:
  “将遵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在振华新材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华新材股份。如本单位存续期在振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本单位首先将调整存续期限以满足有关股票限售期和减持的相关规定。同时,如因本单位间接出资人存在产品存续期不符合振华新材IPO现行锁定期、减持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单位将积极负责协商、整改。如未能完成上述调整存续期限、整改事项,本单位将确保在持有振华新材股份至振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本单位间接持有的振华新材股份进行清算出售。上述清算行为将在振华新材上市、锁定期限依法结束后,按照上市后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部退出振华新材后进行。”
根据上述“三类股东”的存续期安排及上表相关各方承诺,发行人“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小结
从传统的自然人代持到信托持股,从信托直接持股走不通到摸索出合伙式SPV可行方案,从严格监管全面穿透到放开一道口子,在监管和市场的共同努力下,境内股权类家族信托正逐步走上正轨,未来政策可以预期将更加包容和开放。
参考法规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2021年6月15日)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2021年2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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